2007年11月30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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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章建筑电线致人伤 屋主供电局共同担责
响菲

  11月27日,泰顺法院对李某诉曾某、供电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,判令曾某、供电局各承担一半责任,连带赔偿李某医疗费等损失24822.89元。
  7月26日下午,男孩李某和同伴在曾某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所建楼房的楼顶上玩耍,一同伴在玩耍中触到裸露的低压电线身亡,李某在救助时亦被电击伤。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曾某违章建造房屋,没有注意到屋顶与裸露的低压电线间的安全距离,造成安全隐患的存在,主观上存在过错,此后亦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,是造成李某触电受伤的原因之一。而供电局作为低压电线的产权人,负有维护电力安全运行的义务,但在曾某开始违章建房至触电事故发生的5个多月时间里,一直未履行安全检查义务,主观上存在过错,是造成李某触电的另一原因。二者的过错行为致李某触电受伤,共同侵犯了李的生命健康权,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,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